


5/23(日)主日聯合禮拜後召開臨時會員和會,若要請假或有錯誤請告知辦公室黃靜惠幹事,按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行政法規定,會員和會須有應出席陪餐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始能成立。
(1)按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行政法:「臨時會員和會係在小會認為必要時所召開之會員和會。由小會決定日期,應於召開日前兩個星期公佈時間﹑陪餐會員名單以及辦理事項,並在該期間內之主日宣佈之。未經公佈事項不得辦理。」
(2)按照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行政法:會員和會中不接受提案。
(3)臨時會員和會辦理事項:不動產之處分之馬偕紀念大樓拆除暨重建同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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