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教會組織依據與沿革
淡水教會組織上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淡水堂會。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憲法第一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係基於聖經,相信耶穌為救主,遵從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韋斯敏斯德信仰告白及本教會信仰告白,而依本憲法組織之教會。」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根據聖經的解釋及教理而組織長老主義政治,經過英國與加拿大兩長老教會的介紹而傳入台灣,故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乃是繼承加爾文主義的改革宗信仰與長老教會制度者。
長老主義制度是由各堂會所選出的代表專負治理之責。這些代表被稱為「長老」,長老有「治會管理的長老(the ruling elders)」與「傳道訓誨的長老(the teaching elders)」,後者就是牧師。小會為本宗教會體制上治理教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由牧師和長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是中會所指派的代表,長老則由會員選出,兩者共同組成小會,體現本宗中會中心,及長老治會之體制精神。
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行政法」,教會分為堂會及支會。淡水教會設教於1872年4月10日,至1919年3月11日升格為正式堂會,選出長老、聘任牧師,組成「小會」舉行禮拜及聖禮典,連結於基督,培養信德,宣揚福音,關懷社會。
組織現況
淡水教會小會
「小會」(Session)為長老宗教會體制上治理教會最基礎的代議單位,由牧師和長老組成,牧師為小會議長,長老則由教會全體會員選出,兩者共同組成小會,體現長老治會之體制精神。長老教會之教制分為牧師、長老、執事。
淡水教會小會由牧師1位、長老7名所組成:
駐堂牧師:鄭浚豪牧師(小會議長)
教育牧師:許雅茹牧師
長老共有7名:吳明楠、李炳宏、卓晙明、連弘欣、陳啟義、江介哲、謝若望。
執事共有14名:王月蓉、王成富、王偉民、謝艾倫、黃懷恩、陳淑敏、郭仰秦、杜侑倫、鄭雅芳、鄭杰、康和圓、江敏智、詹敏智、祝以羚。
會員和會
「會員和會」是長老宗教會體制上由教會在籍會員所組成,由小會每年召開一次,主要目的在於讓全體會員聽取小會的治會報告,另外還要選派檢帳委員,查核教會每年度的會計事務。當教會有需要的時候,也得召開「臨時會員和會」,辦理牧師長老執事的選舉,和教會不動產之購置及處分。
中會
長老宗體制以「中會(Presbytery)」為中心,舉凡教會之設立、管理及處置,以及牧師之按立與管理皆以中會為主要機關。台灣基督長老教中會是以15個以上之地方堂會所組成,會議是由中會牧師團與屬下各教會所選出的長老共同召開,執掌並運作教會之宣教及各項有關事工,淡水教會屬「台北中會」。
台北中會為今日台北市與新北市地區,以台北市中山北路為準,分割以西之100所教會(2022年止)組成之地方區會。成立於1904年是台灣北部最早的中會。
總會
「總會」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之最高代議及治理機構。是全體教會的代表,也是宣教的總策畫單位。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共有27個中區會,分別有23個平地中會、4個族群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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