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訂淡水教會喪禮須知內規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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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3日長執會議議決通過公告施行 2016年3月5日第四次小會會議增修議決通過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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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禮原則 喪禮是一種崇拜,為要榮耀上帝,見證真理。故一切細節過程皆應按聖經教導行事。 喪禮所應遵守各點如下:(內文所指喪禮,包括安慰禮拜、入殮禮拜、告別禮拜、安葬禮拜、追思禮拜)。 (一)應先通知本會牧師,以便適時提供協助。 (二)凡本會會友在本會禮拜堂舉行喪禮,應當由本會牧師主禮。 (三)若借用非本會會友欲在本會禮拜堂舉行告別禮拜,應向本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場地租借,並需由本會小會同意。 (四)教會將與喪家安排安慰禮拜,由本會牧師主禮。 (五)喪禮時間,地點,請喪家與本會牧師商訂。 (六)喪禮程序由本會小會決定。 (七)告別禮拜所需服務,招待由本會提供協助,但受付由喪家自理。 (八)告別禮拜前不得舉行公祭。 (九)告別禮拜若是使用本會禮拜堂,其佈置由本會辦理。 (十)邀請獻詩單位︰ 1.本會會友喪禮,不論喪家是否提出邀請,原則上由本會聖歌隊在告別禮拜中讚美。 2.其他詩班是受邀請時才獻唱慰歌,但以二隊為限。 (十一)出殯時之路線、行列應遵守本會所安排之順序:十字架花、牧師、長老、遺像、棺木(或骨灰罈)、家屬、會眾。 (十二)如全家未歸主者,請派代表與本會牧師商量。既已採教會儀式者,務必全部悉照教會規定行事。 (十三)主日原則上不舉行喪禮。 (十四)喪禮不得摻入異端迷信。 (十五)安葬不得請地理師看風水。 (十六)在喪禮期間,本會牧師若無法主禮,或司琴若需要外聘時,主禮由本會小會議長邀請,司琴由本會辦公室協助安排。 (十七)追思家庭禮拜(即忌日)請與辦公室聯絡,並由本會牧師主禮禮拜,地點宜在家舉行。 (十八)本會基於主內一家,團契相愛互助的信仰態度,參與一切喪禮禮拜的本堂牧師、長老、執事及事奉者婉謝任何紅包。 (十九)本會會友使用禮拜堂免收費用,但歡迎感恩奉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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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佈置原則 本會禮拜堂內部莊嚴神聖,其佈置原則以肅穆、樸實為要,此外,會友有責為社會表率,喪禮宜於節約避免浪費,導正社會善良風氣。佈置原則如下: (一)本會提供講台兩邊插花,講台因有音響線路不宜插花,形式以符合喪禮氣氛為主。 (二)聖桌供喪家放置骨灰,桌上喪家可略作裝飾。遺照則置骨灰後方,本會會提供畫架供擺置遺照。遺照之框喪家可略作花飾,但仍以簡單為宜。 (三)本教會提供十字架一支,置於聖餐桌前方。 (四)聖餐桌兩旁可供喪家親人放置花籃,以表哀思。 (五)外界所致慰之花籃、十字架,一律置於禮拜堂外圍。 (六)本會講台後方及禮拜堂壁面,皆不得懸吊輓聯。 (七)喪禮式場入口處,本會以小海報展示喪家名稱。教堂外圍其餘勿作佈置。 (八)受付處置於禮拜堂樓梯前方,若遇雨天則可視喪禮規模置於禮拜堂川堂處。 (九)喪家所託之葬儀社,應先與本會瞭解告別禮拜程序暨禮拜堂佈置相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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