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消息】增訂淡水教會婚禮須知內規條例

增訂淡水教會婚禮須知內規條例

2004年10月3日長執會議議決通過公告施行

2016年3月5日第四次小會會議增修議決通過公告施行

一、婚禮原則

   婚姻係男女終生大事,為上帝所設立,所以信主的人在這事上,尤應依循教會的規矩,順從上帝的旨意。

    婚禮儀式的宗旨,主要在使人明白上帝的教訓,認識夫婦的本份,表明兩人在上帝與眾人面前結為一體,一生銘記互立的誓約,共同攜手創造人生,組織家庭,俾成為傳福音的據點。

二、婚禮所應遵守各點如下:(內文所指婚禮,包括訂婚、結婚)。

 (一)婚禮之講道、證婚、禮拜程序需由本會牧師主禮。

 (二)若非本會會友欲借用本會禮拜堂舉行婚禮,應向本會辦公室提出申請場地租借,並需由本會小會同意。

 (三)婚前三個月,應請牧師對其靈性、心理、生理、家庭等做婚前輔導。

 (四)訂婚原則上在女方家中舉行。

 (五)婚禮日期應及早與牧師商訂,以便禮拜堂使用安排。

 (六)婚禮所需服務、招待由本會提供協助。

 (七)邀請獻詩單位︰

    1.本教會會友結婚,不論結婚者是否提出邀請,原則上由本會聖歌隊在婚禮中讚美獻詩。

    2.其他詩班是受邀請時才獻唱祝歌,但以二隊為限。

 (八)婚禮不得摻入風俗迷信。

 (九)婚禮以不安排在主日為原則。

 (十)婚禮程序與形式由本會小會決定,禮拜堂佈置由本會負責辦理。

 (十一)結婚當事人至少一方需己受洗,若有特殊情況可提出本會小會商議。

 (十二)教會贈送聖經一本、賀詞一份給新人當賀禮;若雙方皆為本教會會友,則致贈聖經暨聖詩一套、賀詞一份。

三、佈置原則

    本會禮拜堂為台灣著名之古蹟,其內部更是莊嚴神聖,是舉行婚禮最適合之場所。婚禮之教會佈置同樣由小會透過禮拜禮儀部提供婚禮所需之佈置,其原則以莊重、樸實、能表現婚姻之神聖性,避免奢華、不必要之加添,以及迎逢時下之流行。

 (一)有關佈置本會提供:禮拜堂紅毯、講台兩旁之插花各一,花材與形式可配合婚禮之氣氛。並在聖餐桌上加擺插花以增加喜氣。

 (二)需自理部分

    1.若新人對佈置有特別要求,可在講台前略作花飾或在紅毯走道兩旁座椅上加緞帶和花飾,以此為限,但也宜以簡單樸素為要,所需之費用和佈置概由新人自行提供,婚禮結束後需即刻清除。

    2.胸花及捧花由新人自行提供。

四、配合事項

    婚禮中,會場有下列禁止事項:

 (一)婚禮時不得拉炮、撒彩紙、花瓣,另外會場外也不得燃放鞭炮。

 (二)婚禮進行中切勿安排過多攝影者,亦約束未得允許之攝影人士,以免破壞婚禮秩序與莊嚴,攝影者更不得登上主禮台。

 (三)本禮拜堂川堂過小,不宜佈置拱門及其他花門以影響會場服務工作之進行。

 (四)會場為本會禮拜堂,不應懸掛字聯、賀匾。至於婚紗照,可擇一至二幅以畫架立於禮拜堂前院,本會會以小海報在門旁告知婚禮名稱。

 (五)婚禮會場不得擺受付處收禮,收禮之事應在喜宴地點進行。

 (六)本會牧師若無法主禮,或司琴若需要外聘時,主禮應由本會小會議長邀請,司琴由本會辦公室安排。

 (七)本會基於主內一家,團契相愛互助的信仰態度,參與結婚禮拜的本會牧師、長老、執事及事奉者婉謝任何紅包。

 (八)本會會友使用禮拜堂免收費用,但歡迎感恩奉獻。

 

Image
Image
Image
icon
遇見好心情
Image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台北中會淡水教會 
icon1地址:251024 新北市淡水區馬偕街8號 
icon2電話:02-2621-4043
icon3傳真:02-26220647
icon4電子信箱:mackay.tamsui@gmail.com

關於我們

title bar

最新消息

title bar

相關資訊

title bar

fb youtube live

fb

cross 725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