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五:14〜30 2019.6.16. 盧俊義牧師
這一則天國比喻除了在馬太福音裡出現外,也同時出現在路加福音中。但是,如果我們將之作一對照來看的時候,就會發現二者之間有不一樣的地方;依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1至27節的記載,這個比喻的產生是在耶穌基督和跟隨者快要進入耶路撒冷的時候,在路上跟隨者都以為「上帝的主權就要實現」了,於是耶穌基督說出這個比喻來教導他們。因此,在路加福音用的主角是「貴族」,也由於是貴族,所以在內容上看起來就顯得跟政治王權的取得有密切關係。但是我們如果從天國的角度去看路加福音所引用來了解時,就會發現耶穌基督用貴族作比喻,正好可以解釋這些跟隨者所提出的問題,因為天國既然是以上帝的主權為中心,那麼這就好像一個貴族在建立一個王國一樣,對那些設法拒絕王權建立者,將會有很大的懲罰。
馬太福音雖然是用一個普通人作例子,但是內容所提供的「五千塊金幣」,這在原來的希臘文是指「五個他連得」。「他連得」可不是一個小小的數目,單單一個他連得,就是一筆龐大的數目。因此,將這個「他連得」之龐大數目來對照路加福音的「五座城」,就會看出二者之間的接近點,就是主人都是很有錢或地位者。再者,他們所交代的僕人也不會是一般的庸才,因為不論是管理城池的,或是龐大錢財的,都必須是有才幹的人。另外馬太和路加福音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主人將會對僕人所受託的責任提出審判。我說過,「末日」來臨就是跟審判有直接密切的關係,因此,這比喻也是針對末日的來臨而說的。
不論是馬太或是路加等福音書,都有一個特色,就是讓人覺得這是個很講究利害和現實關係的比喻,因為有賺錢的僕人,不只是會得到更多,且對那沒有賺到錢的,是搜刮殆盡到無剩,這很像資本主義的社會狀況。可是,耶穌基督應該不是這樣的才對,怎麼會說出這樣的比喻呢?很奇怪。如果我們用前面所說的「五座城」,或是「五個他連得」的值來看這比喻,就會發現比喻不是指一般人所說的,其對象是指那些很特殊、有特別地位的對象說的才對。因為一般人根本不可能「管十座城」、「管五座城」,或是手上能運用「五個他連得」這龐大的資產,能擁有這些的人都是一些很特別的對象才能擁有的,至少他們在當時已經是個大富翁,因為那些錢足夠經營一片大農場了,或是在事業上發揮大的力量。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個比喻的經文內容:
第十四至十八節:
14「天國好比以下的故事:有一個人要出外旅行,他叫僕人來,把產業交給他們。15他按照他們各人的才幹,一個給了五千塊金幣,一個給了兩千,一個給了一千,然後動身走了。16那領五千塊金幣的,立刻出去做生意,賺了五千。17同樣,那領兩千塊金幣的,另外也賺了兩千。18可是那領一千塊金幣的,出去,在地上挖了一個洞,把主人的錢埋起來。
耶穌基督將這個比喻定位在有關「天國」的位階,是比較特別的一種看法,因為人的才幹乃是從上帝得到,這是屬於先天條件不同之別。再者,後天的環境也會造成學習成果的不同;一個人可能從較佳的環境中成長得快、好,相對的,也會從惡劣的環境中喪失許多原本已有的先天條件。而設若說天國乃是以上帝主權為中心,那麼,怎能有「才幹」上的差別呢?在上帝眼中每個人豈不是都一樣嗎?也許這種才幹是因為後天環境造成的吧,上帝揀選這些有才幹的人,並賦予更多的使命。
第14節說「有一個人」,這是個怎樣的人?馬太福音並沒有特別說明,不過從他交給他的僕人的錢之數目來看,他是非常不一樣的一個人,至少他是一個很有錢的人。因為在第15節說他交給僕人「五千塊金幣」(中文《和合本》版本用「五千銀子」),這「五千塊金幣」在希臘文是用「五個他連得」(Talents)。
「他連得」不是數目單位,而是重量單位。一個「他連得」等於約三十四公斤的重量,「五個他連得」就等於一七○公斤重的金幣。如果用現在的市價來換算,一七○公斤大約等於二八四斤,一斤金子的市價大約是十一萬元台幣,這樣總共約等於二億九千多萬元,從這個數目就可以想像得到這主人並不是普通的人。因此,路加福音用「五座城」來形容「五個他連得」,是會比較接近原本比喻的用意。這個主人是一個非常有錢的大財主,如果在今天看來就好像是一個大財團的主人一樣。
這個主人將他的財產分別交給僕人,是「按照他們各人的才幹」,這句話說明出主人非常清楚他的僕人的能力,他不是胡亂分配,也不是隨著自己對僕人的印象或喜好在分配,而是「按照他們各人的才幹」來分配產業給僕人。
我們要注意的是在這裡馬太福音的作者並沒有強調主人做了些甚麼交代,只說這位主人將錢交給三位僕人後,就「動身走了」。但是在路加福音,作者卻很清楚地說出這位主人是這樣子交代僕人的,他說:「我不在的時候,你們拿這錢去做生意,看看能賺多少。」(路加福音十九:13)
比喻的重點是在第十八節那位第三個僕人,他在主人將錢交給他後,就「出去,在地上挖了一個洞,把主人的錢埋起來。」為甚麼他會這樣做?這一定是有原因的。
我們也發現在古代普遍有一個觀念,認為地上才是最安全的地方,小偷不容易發覺財寶藏在哪裡。再者萬一房子失火的時候,也不容易損壞。雖然古代有戰爭,但是那時候的人對土地的看法,並不像他們對食物和人的重視。食物可以解決糧食的問題,奴隸可以作為奴工提供生產的力量。因此,將財寶埋在地上不失是一種被肯定且是普遍的方式。如果有一天戰爭平反過來,或有機會重返家鄉,還可以回來重拾埋在地上的財寶。耶穌基督在登山教訓中就有這樣的比喻說:「天國好比財寶藏在田地裡,有人發現了,就把它掩蓋起來,然後很高興地把自己所有的都變賣了,去購買那塊田地。」(馬太福音十三:44)這個僕人將錢埋在地上其實也是一種妥當的考慮啊。
第十九至廿三節:
19「過了許久,那幾個僕人的主人回來,跟他們結帳。20那領五千塊金幣的進來,帶來了另外的五千,說:『主人,你給我五千塊錢,你看,我又賺了五千。』21主人說:『很好,你這又好又可靠的僕人!你在小數目上可靠,我要委託你經管大數目。進來分享你主人的喜樂吧!』22那領兩千塊錢的進來,說:『主人,你給我兩千塊金幣,你看,我又賺了兩千。』23主人說:『很好,你這又好又可靠的僕人,你在小數目上可靠,我要委託你經管大數目。進來分享你主人的喜樂吧!』
我們看到重述句的出現;那位領五千的,和領二千的都同樣得到主人的讚賞,並且得到同樣的結果—領加一倍的財物報賞,並且可以跟主人進去同享喜樂。這裡說可進去跟主人同享喜樂,就好像本章第1至13節比喻中所說那些準備足夠燈油的少女一樣,他們同新郎一起進去同享婚宴(參考馬太福音廿五:10)。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段經文中,主人對僕人稱讚的話說:「你這又好又可靠的僕人,你在小數目上可靠,我要委託你經管大數目。」從這句話中我們看到主人肯定了這兩位僕人的表現,他們是將主人交給他們的錢,再去賺同樣的份量回來。他們沒有失去主人交給他們的錢,反而是賺了更多回來,所以主人認為他們是可靠的僕人,然後主人的獎賞是要給他們經管更多的數目。這是一種道道地地資本主義社會的觀念。我們不知道是資本主義來自耶穌基督的觀念,或是耶穌基督也受到這種觀念的影響?因為這裡至少說到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實:努力且有成果是重要的!
第廿四至廿五節:
24這時候,那領一千塊金幣的僕人也進來,說:『主人,我知道你是個嚴厲的人;在沒有栽種的地方,你要收割,沒有撒種的地方,你也要收聚。25我害怕,就把你的錢埋在地下。請看,你的錢就在這裡。』
整個比喻的重點就在這段經文裡,我們看到第三位僕人來見他的主人,他表示出他對主人的「認識」。在他的認識裡,這個主人是一個很殘酷的人。路加福音在形容這個僕人是「一向怕」他的主人。我們知道在路加福音的比喻中,主人是很清楚交代僕人要將所分給他們的錢拿去「做生意」,這是非常清楚的,然而這個僕人沒有依照主人的交代照樣去做,那是說不過去的。雖然他也提出了沒有將錢拿去做生意,反而是將錢「用手帕把它包起來」(參考路加福音十九:20),但這並不能作為違背主人交代事項的藉口。何況他明明知道主人的特殊性格—不屬你的,你還要拿走;沒有種的,你還要收割(參考路加福音十九:21)。既然知道主人這樣的個性,就更應該要認真去做,怎能找藉口呢?難怪主人會很生氣,就用這位僕人的辯解之言來懲罰他。
但在馬太福音的寫法很不一樣;馬太福音的作者在記錄耶穌基督這個比喻時,並沒有說明主人要僕人將這筆龐大數目的錢作何事。這個第三僕人是拿了「一個他連得」,雖然是比其他二位少了很多,但這也是一筆大的數目,何況主人很清楚他的才幹,才交給他這樣的數目,也表示依他的能力,這是符合他領受的要件。但在他的看法裡,認為最安全的方式就是將這筆金幣「埋在地底下」。我在前面已經說過為甚麼有這種將財寶埋在地底下的背景,是當時的人認為只有土地不會被人將之帶著走,其他可移動的地方都可能被人用武力搜刮殆盡。因此,一般人都有一個觀念:防止強盜,或是敵人來攻擊帶走財寶,最好就是將之埋在地底下。果然,他就是這樣做,或許他在想這樣可以原封不動的歸還給主人,也是一種盡職的方式,因為他自認保管得很好,所以他對主人說:「請看,你的錢在這裡。」他的意思也許就是這樣:「主人,你看,你交給我保管的錢,我原封不動的還給你,我將他保管得好好的,都沒有損害啊。」
我們要注意的是:甚麼樣的人才會對僕人用這種態度—在沒有栽種的地方也要收割,沒有撒種的地方也要收聚?我看就是政治上的統治者對待被統治者才會用這樣的態度。因為他們這種的態度是為了要剝削被統治者,他們才不會考慮被奴隸或被統者的實際需要,或困難。
第廿六至廿七節:
26他的主人說:『你這又壞又懶的僕人!既然你知道我在沒有栽種的地方也要收割,沒有撒種的地方也要收聚,27你就該把我的錢存入銀行,等我回來的時候,可以連本帶利一起收回。
原本這位僕人認為自己對主人很「認識」,因此他採取的態度就是將主人交給他的錢好好保管起來,哪裡知道主人竟然認為他是一個「又壞又懶」的僕人!主人提出的理由是:既然知道主人是如此,為甚麼還要如此?至少要將錢存入銀行也有利息所得,這是主人的觀點。
在那個時代有銀行的業務嗎?依照馬太福音第廿一章12節的記載來看,當時猶太人的聖殿就有兌換金錢的業務了,這種兌換錢幣的工作就是銀行業務的濫觴。一般來說,那時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地區,商賈富豪經常會有貿易隊伍巡經各地站口,而早在以色列人還在埃及的時候,他們已經學會了借錢給別人要索取利息的生財之道。出埃及記就有這樣的法律規定說不可以索取利息的方式對待自己的同胞,但對外族人是可以放款滋息的(參考申命記廿三:20)。在羅馬帝國時代,商業的活動已經因為帝國版圖的擴張而更加活絡,銀行的業務更為普遍。
雖然主人並沒有交代要將錢拿去做生意,但是即使再笨的僕人也該想到要將錢放在銀行裡滋生利息,如果是埋在地底下,那是在表示對主人沒有信心,因為擔心會遭遇敵人來攻擊,或是家裡遇到強盜來搶劫。主人既然敢出遠門,就表示主人對安全的事很有信心。再者,如果因為遇到敵人來襲,一個僕人也不能為主人保證甚麼,就算是強盜來襲,錯也不在僕人。但是將主人看成如「土匪」、「惡霸」一般,在「沒有栽種的地方也要收割,沒有撒種的地方也要收聚」,為此而將錢財埋在地底下以示安全,這種心態本身就是很有問題的作為。其實僕人這種辯駁說穿了也不過是一種推諉的藉口而已。
第廿八至三十節:
28你們把他的金幣拿過來,給那個有一萬塊金幣的。29因為那已經有的,要給他更多,讓他豐富有餘;而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一點點也要奪走。30至於這個無用的僕人,把他趕到外面的黑暗裡去;在那裡,他要哀哭,咬牙切齒。』」
主人開始採取行動,對這位僕人處理的方式比起路加福音所說的還要嚴厲;在路加福音,說主人只將這個「壞僕人」有的那個金幣拿回去轉給那個「有十個金幣的僕人」(參考路加福音十九:24)。可是馬太福音所說的這個僕人之遭遇嚴重多了,他的錢不但被索回去,還要被主人「趕到外面的黑暗裡去;在那裡,他要哀哭,咬牙切齒」。
聖經的作者常常喜歡用光明和黑暗來描寫拯救的喜悅,和滅亡的痛苦。福音書的作者也喜歡用天國裡的喜悅,是因為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同席(參考馬太福音八:11),或用亞伯拉罕代表著拯救的象徵(參考路加福音十六:19-31)。相對的,用黑暗表示滅亡和痛苦(哀哭、切齒)之意(參考馬太福音八:12)。馬太福音的作者在記錄耶穌基督所講的天國比喻中,就時常用到這句「哀哭、咬牙切齒」的話語(參考馬太福音十三:42、50、廿二:13)。
我們看到這個僕人不但被主人認定為「無用」,還要被驅逐出去,甚至是丟棄在外面「黑暗」的地方。可以看出主人確實是很嚴厲在懲罰這種不盡職,卻一再將主人抹黑的僕人。另一方面,對那些盡職,不是在揣測主人心意的僕人,主人是要給他們更多,要在他們已經得到的基礎上加添上去。
這個比喻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別用許多錯誤的認知作理由來搪塞我們在信仰上的冷淡,應該要用積極的態度來過信仰生活。
我們看到這位將錢埋在地底下的僕人,他對主人的認識實在是錯誤的;雖然主人並沒有交代說那些錢要作甚麼,但是至少主人也沒有說要他一定要賺許多錢回來。如果他去做生意,認真去做,虧損了,主人並不一定會懲罰他,或許也會像對前面二個僕人所說的一樣,稱讚他是個「好又可靠的僕人」。主人要的是人真實的努力,而不是用理由來作推諉的藉口。這個被趕出去的僕人用許多理由來當作藉口,更糟糕的是用很不正確、很難聽的理由來形容他的主人,他以為他用這種方式來形容他的主人可以堵住主人的怒氣,或是使主人可以同意他的作法。但是,他錯了,因為主人很生氣,是在生氣他既然要這樣形容主人,為甚麼不去做那根本就不用費任何力氣的事—將錢放在銀行裡,至少也有利息可取。
在信仰生活上我們也常常會像這位被主人判為是「壞又懶惰的僕人」一樣,用許多我們對上帝錯誤的認知作為藉口,來搪塞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應有的責任。想想看,我們是不是也像這位僕人一樣,將上帝形容得很嚴厲?我們是不是也常常說上帝是個會要求這,要求那的上帝?然後,我們說因為上帝是這樣的上帝,所以我不參加禮拜有理。我們雖然是來自基督徒家庭,且已經受洗了,曾經當過主日學老師,也參加團契的各種活動,最後我們將上帝所給我們的原封不動的要歸還給上帝。我們必須要很小心,當我們在述說那些我們自認為正確的理由時,很可能並不是正確的認知,就像舊約約伯記裡所說的,約伯以為他所認識的上帝就是這樣的上帝:
「上帝從我身邊經過,我看不見他;他從我面前掠過,我也沒有發覺。他隨意拿走他所要的,沒有人能阻止他;誰敢問他:你作甚麼呢?」(約伯記九:11-12)
看,他又怎樣描述上帝的:
「不管有罪無罪都是一樣,反正上帝要毀滅我們。當災禍帶來突然的死亡,上帝便嘲笑無辜者的遭遇。上帝把世界交給邪惡的人;他使所有的審判官都瞎了眼。這不是出於他,是出於誰呢?」(約伯記九:22-24)
可是到最後,約伯終於發現他所認識的上帝是錯誤的,而且是非常嚴重的錯誤!因此他說對自己「說過了的話覺得羞愧,坐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參考四十二:6)。
就像這樣,我們要反省自己是否也會找出許多理由來說明我們對福音事工的冷淡?搞不好,我們將原本上帝的好意也給歪曲了,那對自己和教會都不是好見證。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保持一個基本的信仰態度,對上帝所賜給我們的生命日子盡責任,不只在我們的家庭,也在我們的教會事工上盡力參與,也在我們共同生活的社會裡有好見證,這才是作為一個基督徒應有的信仰態度。
二、別以為我們認識上帝,很多時候我們是誤解了上帝,更嚴重的是故意曲解上帝在聖經的旨意。
我們看到這個領一千金幣的僕人,他將主人描述是一個很嚴厲的主人,是連沒有栽種的,都要有收割;沒有撒種的,要收聚。因此,他為了要安全起見,就將主人交代給他的一千金幣拿去埋在地底下。其實,他說的好像很認識他主人,其實,他是誤解了他的主人。甚至更危險的,是他以為主人這趟出門,可能不會再回來,他就可以將這份埋在地底下的錢據為己有,因為只有他才知道主人交給他的錢放在哪裡。他完全沒有清楚主人交代他們這些錢,不是要他埋在地底下藏起來,而是要依照他們的才能去作生意。因此,前面兩人都很盡責,依照自己的才能將之發揮出來。只有這個領一千的,他認為主人是個嚴厲的人,不會接受萬一經商失敗後一定會很嚴厲懲罰。但他是完全曲解了主人的用意,也可以說他根本就不認識他的主人。
其實,在我們每人的身上都有上帝賞賜的才能,就像台語所說的「弱馬也會一步踢」一樣。但我們常常在教會服事的事工上找許多理由來說我們有困難,這些理由往往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其實通常都是一種推諉的藉口。
我在台北東門牧會時,我就堅持兩棟大樓(一棟禮拜堂,一棟教育館),我都會堅持這兩棟大樓的廁所、教室、廚房等,都由會友自己來清潔,這樣我們可以節省每年大約四十萬元的清潔公司之費用。我們可以將這些錢用來幫助弱小教會。因此,我到台北東門的第一年,發動信徒來當義工,把辦公室省下一位幹事的薪水,用來支援準備去非洲塞內加爾後來轉去衣索匹亞參與翻譯聖經工作的陳複藍牧師之宣教費用。後來她跟德國一位牧師結婚,我們將這些錢用來支援10間弱小教會和機構(包括關心街友的活水泉教會)。
我會鼓勵只要會出聲的人,就可以參加聖歌隊,也股利為了兒童營,大家踴躍去街上、車站、百貨公司、菜市場等地發傳單。這些看起來都是微小的工作,但卻都是我們能力所及的工作,就這樣,教會事工接連不同擴張起來。
上帝賞賜給我們的才能多少,其實我們自己也很清楚,不用找藉口,更要小心的,是推諉越多,終有一天,很可能連原本擁有的恩典也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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