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福或是有禍】
聖經:路加福音6:17〜29 2022.2.13.鄭浚豪牧師
前言
針對新春的文化,華人社會都界定元宵過後才算是新春完整的告一段落。尤其元宵節的時候,許多人會透過放天燈期待「天官賜福」。用基督信仰回應這樣的文化內容,即賜福的是上帝,我們的一切都是來自上帝,進一步在人生中專心倚靠上帝。
永生的價值遠遠超過今生
這禮拜的經文是路加福音6:17〜26,談論有關耶穌的教導和醫治。這裡記載著耶穌的能力作為教導和醫治的來源,其能力是耶穌有聖神的同在。所以,貧窮、飢餓和哭泣,都成為耶穌醫治的對象。「貧窮」和馬太福音說的不一樣,這裡比較是強調需要倚靠別人的意思,包括經濟的弱勢;「飢餓」是肚子餓,無法被食物滿足,因為來自貧窮的現實;「哭泣」是哀怨和嘆息。從這裡可以知道,整個社會因為資源的不足夠,使得有些人處在困苦當中。可是,耶穌談論貧窮、飢餓和哭泣之際,對比著富有、飽足和歡笑,存在耶穌針對當時候社會資源豐富的人,為什麼無法把資源分享給有需要的人。因此,耶穌認為這些人是有禍的。
不過,經文提到為了人子的緣故所遭受的狀況,請注意的是耶穌要挑戰那些認識信仰的真諦及其對應生活的責任和意義。由於耶穌帶來應許和警誡、祝福和詛咒中所傳的信息,呼應了古時候先知的信息,而他知道所得到的反應也會和他們一樣。畢竟很多人只追求今世的福氣,認為「天上」和「來生」都屬虛幻,但耶穌教導我們,永生的價值遠遠超過今生的。我們不要只著眼於眼前的利益,卻放棄了永生的福樂。
聽從上帝的話而關顧貧窮人
有關今天的經文,可以參考「財主和拉撒路」(參路16:19〜31)的故事,強烈地呈現富有和貧窮的故事,並且對照現世和死後的景況。到底財主所犯何罪必須在陰間且又痛苦呢?簡單來說,財主的罪在於他從來沒有注意拉撒路,財主把拉撒路的痛苦和飢餓看成是最自然不過的;財主的罪在於他環顧世界的苦難和需要,卻漠視一切又無動於衷。他看見同胞在飢餓痛苦中,竟然不加援手。換句話說,財主所受的罪,乃是袖手旁觀所帶來的痛苦。
上述故事對應著耶穌的教導,故事所強調的是悔改,而悔改要先接受律法,即聽從上帝的話而關顧貧窮人,特別向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分享所擁有和關心他們。因此,撒該和財主雖貴為亞伯拉罕的子孫,但兩人的差別是在於有否正確且適當回應上帝赦免的恩典。然而,財主的自私且不懂得分享所遭遇到是在陰間受苦;正好回應施洗約翰所說的:不結好果子的樹的下場,即是被丟入火裡(參路3:9)。從路加福音的信息來看,透露貧窮與天國的關係,同時指出在世上富足的人是如何輕忽上帝國的筵席。
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
禮拜經文儼然在談論社會公義,不過社會公義的討論要從信仰來省思。就淡水這個城市而言,1995年台北縣政府推動為「鄉里人傑立像」之文化政策,除了馬偕(George Leslie Mackay,1844〜1901)之外,還有1位施乾(1899〜1944)。提到施乾,我們會想到愛愛寮。同時代還有一個類似接待無依老人、病患、窮苦者潦倒路街坊,那個地方就仁濟救濟院。無論是愛愛寮或者仁濟救濟院,都是解決貧窮的問題;日本人認為國家是否強盛,觀察路邊乞丐的多寡就知道。當時候,這些機構場所的目的是要處理社會最下層的問題,要不然會擴大到最上層。最後,仁濟救濟院沒有適當場所聚會,最後輾轉到竹圍,而我們教會則在仁濟安老所1直有服務。但是,單就信仰思考會發現,當社會存在有需要的人,我們能夠做甚麼呢?愛愛寮或者仁濟救濟院投入對貧困者的照顧,使社會有平安。教會本身可以回應的是用愛與服務,使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和扶持。
教會除了設教150週年,亦是馬偕好厝邊關懷協會10週年。當我們在探討教會在社區的責任之際,貧窮和富足也是一個主題,畢竟在某程度教會是富足的、社區是貧窮的,例如空間的使用。對社區來說,停車位難找、而且停車場的費用又貴,所以教會經常會被詢問停車場可否借用或者租用。以教會的立場來說,愛與服務是我們在學習的,例如平常日有時候把停車場1、2個位置借用給社區,因此教會和社區互相連結之下,上帝的恩典都是超乎我們的想像。最近,社區某個單位回應教會的愛心,願意免費提供1個空間給我們進行策展,給松年大學的成果作品在社區進行呈現。這個事情已經向校長陳啟義長老報告,後續松年大學一定要積極辦理。換句話說,教會和社區倘若能夠彼此分享資源,我們不就是一群有福的人嗎?
結論
教會設教150週年,我們更應該要遵照耶穌的教導而實踐真理。即使我們擁有豐富的資源和美好的傳統,可是若只有自私的時候,又如何能成為耶穌說的有福的人呢?求上帝的聖神感動我們,參與在上帝國的新秩序,作為是個願意分享的人。